规则98版与06版都有个不得相同的原则,定义都一样,为:“凡已组合过某一番种的牌,不得再同其他一副牌组合成相同的番种计分。”这一原则在实践中的理解和应用见牌例:
123万 456条 789饼 456万 99条
此牌计门清、花龙、平和,其中前三副计花龙时均已组合过一次,不得再参与第二次组合,只有456万尚未组合,根据套算一次原则,可与123万计连六,或与456条计喜相逢,二者只计其一。这种理解和应用已实行多年至今,毫无异议。
近日细心注意了一下,发现这个原则有问题。他说的是“不得再同其它一副牌组合成相同的番种计分,”请注意这个“相同的”。这里有几个问题:
第一、什么是相同的番种?通常理解,应该是一模一样的番种,或番种名称相同的番种,不会是分值相同的番种,如本意是此,则需加限定。
第二、跟谁相同?通常理解,只能是跟刚才组合过的那个番种相同。见例:
1、 123万 123万,已组成一般高,不能再与第三个123万组成相同的(这里是一模一样的)番种。那么你这手牌就要有三个123万才会出现此种现象。有了三个123万还什么一般高?
2、123万 123条,已组成喜相逢,其中任何一副牌,不得再与123饼组成喜相逢(这里是番种名称相同)。这就是说,你手里得有三种序数相同的123,那还喜相逢干什么?
此类例子很多很多,如中中中 发发发,已组成双箭刻,其中任何一副不得再与白白白组成双箭刻等等,这都是闹笑话的事。
第三个问题是:这个定义并没有限定每副牌只能组合一次,只是不得再参与组合成相同的番种。那就是说,第二次参与组合成不同的番种还是可以的。写到这里,怕有人钻空子,用“不得这样,不等于可以那样”这个公式来批判我:不得杀人,不等于可以放火。只好改个说法,我第二次组成的,不是相同的番种,这不违反你这个原则吧,我杀的不是人,我杀了一只鸡行吗?我真不明白,为什么要用“相同的”三个字,干脆说:一副牌不得参与两次组合“不就得了吗?怕什么,不是还有个套算一次的原则吗?再举例说事:
123万 789万
123条 789条
一次,一位朋友来找我,说他碰到上面这几副牌,他算了两个老少副,两个喜相逢,大家说不行,你算了两个老少副,这4副牌都算过一次,不得再算,只能计2分,结果差1分不够起和分,罚掉他30个点,很不服气。我说你的算法不对,你用123万和789万先算一个老少副,拿到1分;再用123条与123万套算一次喜相逢,又拿到1分;最后用789条与789万套算一个喜相逢,不就拿到3分了吗?但按现在对这个不得相同原则的理解,我就非要算你4分不可。我先算两个老少副,拿到2分,不是都算过一次了吗?我再用123条与123万套算一个喜相逢,又拿1分,因为这个123条,刚才是与789条组成老少副来着,现在再跟123万组成的是喜相逢,是不同的番种,没违反你的规定,于是789条就又可与789万再组一个喜相逢,理由同上,不就拿到4分了吗?
我在去年11月11日写了一篇《对于基本分计分原则的修改意见》发在网上,提出将不得相同的原则与套算一次原则合并为“不得两次组合的原则,表述为:“一副已组合过成立番种的牌,不得与另一副已组合过的牌再次组合成番种计分;但可与一副尚未组合过的牌组合成番种计分。有兴趣不妨回头看看。(当时还没注意到那个“相同的”)现在再想,其实这后一个分句也没必要,因为前一个分句已有限定;“不得与另一副已组合过的牌”,自然不包括尚未组合过的牌。不过为了更清楚,不妨多说一句,就象说了桌面再说牌池一样。
现在来说那个不拆移原则。定义为:“确定一个番种后,不能将其自身再拆开互相组成新的番种计分。”近日看到颇有争议:一是那个“再”字,二是拆开与重组的问题。那个“再”字放的地方不对,放到拆开二字后面就不会有争议。放到前面,易误为再拆开一次,放到后面就是拆开再组合。规则用词造句问题很多,不必计较那个“再”字,也不必费劲去查字典,“再”字有时,尤其在口语中是没什么实际意义的,字典里恐怕查不到。比如老婆给你织了一件毛衣,试了试觉得哪儿还有点不合适,要拆了重织。于是你说:“已经织好了,就别再拆了。”决不会理解成已经拆过一次。又如:“好容易来了,就别再走了。”这也是脱口而出的话。再罗嗦一下,你看这里面“容易”代替了“不容易”,有时胜与败也会成一个意思。这就是中国话的一个特点,是外国人学习和翻译最头痛的。再如《红楼梦》第六十二回:宝玉等人商量着行令玩,平儿先拈出一个。宝钗说这个令太难,怕多数人不会,不如毁了重拈一个。“探春笑道:‘既拈了出来,如果再毁……’”这些“再”字都不会认为此前曾发生过一次而再重复一次。不妨将定义中那个“再”字去掉看如何,注意后面有个“新”字。
再就是重组的问题。“不能将其自身拆开互相组成新的番种”这句话太笼统,可有几种理解:
一:拆开后全部原班人马组成一个新的番种;
二:拆开,将其中部分人马组成一个新的番种;
三:拆开,将其中全部人马组成若干个新的番种。
这几种理解或还有哪种理解,都应该是可以的。你原本就没限定过死,没说只能这样拆,不能那样拆;只能这样组合,不能那样组合。9张牌拆出6张来是拆,拆出3张来也是拆。如果仅限于第一种理解,即原班人马拆开又原班人马组合,范围就太窄了。那么三同刻就可以随便拆开,取其中任何两个相同的刻子去组成新的番种双同刻了。
顺便说一下关于三同刻与双同刻的问题。至今还有人搞不明白,仍然坚持三同刻里有若干个双同刻、清幺九中必然有双同刻的错误认识。三同刻与双同刻是两个不同概念的独立的番种。三同刻这一番种(概念)的内涵是三个相同的刻子,并没有双同刻这一番种,说三同刻中有双同刻,是你要将三同刻这一番种拆开,取出两个相同的刻子去重新组合。这就违背了不拆移原则。这些都说过,有人就是不明白,既然还不明白,再说也没用,就像幺九刻问题一样。就人就是坚持箭刻是幺九刻,双箭刻等于两个箭刻,一个箭刻包含有两个幺九刻,你有什么办法呢?忽又想到,如果我那个不得两次组合的原则得到认可,不拆移原则就没有用了,因不拆移原则,实际就是不得两次组合的原则。
附幽默一则:
某君好易经,几至废寝忘食。一天,妻将饭做好,叫了几次不来,全家人都等着。到书房一看,只见他坐在那儿,目不转睛盯着桌上一个杯子。妻问:“你这是干什么?饭也不吃。”此君先做禁声状,然后轻声说:“刚才拈了一卦,此杯今日必碎,我定要看个究竟。”妻走上前去,将那杯子往地上一摔:“这不碎了吗?快吃饭去吧。”此君哈哈大笑:“果真灵验。”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