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文立论的依据主要有:
一、 历史悠久,形成“文化”。
二、 娱乐性强,喜欢者众。
三、 无害于国,备受歧视。
四、 与毒无涉,效益显著。
五、 现状已成,承认现实。
六、 与时俱进,以人为本。
而且取了一个别有深意的笔名――一介布衣。鄙人算是见识了利益多元化社会下的多元化理念。
第一条一介布衣先生没有展开论述,没有让在下见识一下“悠久历史所形成的独特文化”的庐山真面目。不过类似的独特文化中国颇为不少,“妓女文化”,据说妓女的祖师爷是管仲。知道不,那个辅佐齐桓公“九合诸侯,一匡天下”的管仲,为了筹集强国资金,繁荣商贸往来,吸引外商,成立了国家妓院,历史悠久吧,两千多年哩。难道妓女文化、和麻将文化都是中华民族的“瑰宝”?
再比如毒品,地球人都知道,中国近代的“开放”与毒品紧密相连。可这样的“开放”又带来了什么?使中国进入半殖民地社会的鸦片战争!
有人讲,现在是一个消费时代,娱乐时代,只要是花自己的钱,能够带来快乐,国家别人都无权干涉。如果按照这个逻辑,就应当把黄赌毒一并合法化,“以人为本”么。人民可以享受“快乐”,政府也不用天天追呀打呀的,还有税收,GDP还不得翻这个儿往上噌噌的长啊。
可是,明眼的人知道这是一个悖论:这些“快乐”,是病态的快乐,是自取灭亡的快乐。不仅会害了贪图快乐者,还会玷污中华文化,阻碍我国的和平发展。

